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

2015年4月6日奈及利亞簽證新規定:以後沒有Re-Entry VISA了(要辦居留者必看) The new regulation of CERPAC (Nigeria Visa) that effect form April, 2015



最近在微信上收到中國駐奈及利亞大使館發出有關簽證新規定訊息,供大家參考,尤其是要來奈國工作的朋友請注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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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及利亞移民局于2015年46日起調整外國人再入境簽證政策:

一、對持有以後只要「外國人居留卡(CERPAC)」的人士,持有效期內的「外國人居留卡(CERPAC)和有效旅行證件即可再次入境,再入境簽證(Re-entry Visa)不再作為再次准入的憑據

二、對持臨時外國人居留卡(Receipt and Temporary Card)的人士:
    1. 46日以前所購的臨時外國人居留卡,在46日以後90天內作為再入境憑證。
    2. 46日後所購的臨時外國人居留卡,應在所購之日起90天內換成正式的外國人居留卡(綠卡);但臨時外國人居留卡亦可作為再入境憑證,有效期為購買之日起90天內。

三、受聘於奈國聯邦政府、州政府、地方政府及教育機構的外籍職員,在有效雇傭合同期內,可憑護照上所蓋“GO(政府)”章連同加注的合同有效期再次入境奈及利亞。但配偶及16歲以上親屬仍需申辦外國人居留卡。

四、奈及利亞人的外籍配偶:奈及利亞人外籍妻子憑護照上加注“Niger Wife”,外籍丈夫憑護照加注“Special Immigrant Status”可再次入境奈及利亞。

五、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:法定監護人申辦外國人居留卡時,應向移民局提交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及其他護照資訊,移民局在未成年人護照上加注“MINOR”(未成年人)作為再次入境憑證。
  
六、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外籍雇員:奈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批准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所雇外籍職員,在其合同期內繼續獲發再入境簽證,並憑此類簽證再次入奈國。

  
七、持商務簽證或臨時工作許可到奈及利亞的外國人,如果因緊急原因,如領取零部件、突發疾病或赴鄰國短期出差等,需短期離開奈國後再入境,可提前到移民總局局長辦公室申辦再入境落地簽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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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來奈國長期工作的人,都要申請CERPAC,就是所謂的居留證(Resdence Permit),也就是俗稱的綠卡,表示你是在奈國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,同時也會核發「再入境簽證(Re-entry Visa)」給你Re-entry會貼在你的護照上面。

在以前那張綠卡基本上沒啥功用,因為在機場出入境幾乎都是看護照上的Re-entry,沒人在看綠卡,那綠卡照理說是用來證明你是合法工作的外籍人士,如果有移民局來公司檢查時,SHOW出綠卡是不是就沒事了?但並非如此!因為奈及利亞貪污太嚴重,移民局是有名的惡劣,就算你拿出合法文件,他們也會努力的挑出毛病,然後以協助調查的名義把人帶走,為了就是坑你的錢,我想很多來此工作的台灣人或中國人都有經歷過躲移民局的經驗,不管你是不是合法的,先躲起來再說,因為不管怎麼樣都要給錢,所以萬一金額談不攏,他們就會把人帶去移民局活受罪,然後敲詐更多的錢。



所以依照新規定的意思是就以後來奈國工作的外國人,只會發給綠卡,機場海關看到你有綠卡就會讓你入境,不在看Re-Entry Visa。那這有什麼差別呢?目前還不得而知,不過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綠卡變得很難申請,像我就一直沒有拿到,所以我12月回台灣時,在機場就一直要求出示綠卡,不過因為是回國,又有請機場人員帶通關,所以海關也不怎麼刁難。後來今年2月回到非洲時,海關又要求看我的綠卡,我解釋只發給我Re-Entry,沒有發給我綠卡,好在我還能說英文,台灣的名聲也沒有太差,溝通了好一會,海關同意將我的護照壓在機場海關,叫我之後請公司的黑人經理帶之前申請的文件到機場來說明,因此就先讓我入境了!

不過公司的另一個大陸籍幹部就沒這麼幸運了,4月底回來時,海關一看沒有綠卡,也不聽他解釋,就直接把它原班機遣送回去了,我們大家都嚇了一跳,想說這麼何時變得這麼嚴格了?那我上次真的還滿幸運的,沒有被遣送回去,還是這次又是再亂搞中國人了,畢竟中國人在奈及利亞除了做生意,又是蓋鐵路又是蓋機場的,光合法入境的中國人就有6、7萬人,是奈及利亞外籍人士最多的國家。

參考文章:[新聞解讀] 中國人在非洲遭遇的困境--兩位中國外交官的沈痛呼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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