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微信上收到中國駐奈及利亞大使館發出有關簽證新規定訊息,供大家參考,尤其是要來奈國工作的朋友請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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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及利亞移民局于2015年4月6日起調整外國人再入境簽證政策:
一、對持有以後只要「外國人居留卡(CERPAC)」的人士,持有效期內的「外國人居留卡(CERPAC)」和有效旅行證件即可再次入境,「再入境簽證(Re-entry Visa)」不再作為再次准入的憑據。
二、對持臨時外國人居留卡(Receipt and Temporary Card)的人士:
- 於4月6日以前所購的臨時外國人居留卡,在4月6日以後90天內作為再入境憑證。
- 於4月6日後所購的臨時外國人居留卡,應在所購之日起90天內換成正式的外國人居留卡(綠卡);但臨時外國人居留卡亦可作為再入境憑證,有效期為購買之日起90天內。
三、受聘於奈國聯邦政府、州政府、地方政府及教育機構的外籍職員,在有效雇傭合同期內,可憑護照上所蓋“GO(政府)”章連同加注的合同有效期再次入境奈及利亞。但配偶及16歲以上親屬仍需申辦外國人居留卡。
四、奈及利亞人的外籍配偶:奈及利亞人外籍妻子憑護照上加注“Niger Wife”,外籍丈夫憑護照加注“Special Immigrant Status”可再次入境奈及利亞。
五、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:法定監護人申辦外國人居留卡時,應向移民局提交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及其他護照資訊,移民局在未成年人護照上加注“MINOR”(未成年人)作為再次入境憑證。
六、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外籍雇員:奈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批准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所雇外籍職員,在其合同期內繼續獲發再入境簽證,並憑此類簽證再次入奈國。
七、持商務簽證或臨時工作許可到奈及利亞的外國人,如果因緊急原因,如領取零部件、突發疾病或赴鄰國短期出差等,需短期離開奈國後再入境,可提前到移民總局局長辦公室申辦再入境落地簽證。